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莆财社〔2016〕247号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计划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劳局):
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upload/38/201703/23/20170323133957216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