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42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高职院校均应按照两个《通知》要求报送质量年度报告和平台数据。
二、各高职院校应于2014年12月19日前,以公文形式将本校质量年度报告一式二份(含附件为Excel格式的数据表格)统一报送至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电子邮箱(fjzcc@163.com)和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电子邮箱(fjjypg@sina.com),各校质量年度报告将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发布。
三、各高职院校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数据智能同步系统”直接将本校平台数据上传到教育部云空间。
四、我厅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指导各校做好质量年度报告撰写和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在报告撰写、数据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咨询。
质量年度报告:王长旺,联系电话:0591-87091502。
平台数据采集: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47。
附件:一. 《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42号)
二.《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 日
附件一
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现就“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5)”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以下统称高职院校)必须按要求报送。
二、内容要求
各地和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学校教学、服务地方、政府(主办方)履责、问题与展望等部分(标题不限),以及“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详见附件)等内容。其中“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另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相应电子表格可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下载。
各地应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在本省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内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举措与成效、依法治教情况等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相关内容应以省内具体文件规定作为支撑。
各高职院校应将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实际办学条件、实训设备配置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院校治理能力、大学章程建设等情况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各地教育部门应对属地高职院校的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给予指导。我部将继续对各地和各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的质量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三、报送要求
1.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5)”;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5)”。
2.请各地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报送质量报告的学校名单)报送至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将本省高职年度质量报告和本地区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含附件为Excel格式的数据表格)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地及相关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我司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上集中公布各地年度质量报告。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100816)
联 系 人:麻 灵 任占营
电 话:010-66096232
邮 箱:sfgz@moe.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1
“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计分卡”系参照2012年美国高校“计分卡”方案,设计推出的一种综合衡量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战略管理工具,其关键指标包括:高职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月收入、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母校满意度和自主创业比例等反映就业数量和质量的指标。所有的指标建议选取学生毕业半年后到1年之间某个时点进行调查。
1.“月收入”指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总和。
2.“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指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比例,分母是本单位调查时理工农医类专业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分子是本单位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毕业生人数。
3.“母校满意度”指本单位高职毕业生对母校表示满意的比例。
4.“雇主满意度”指本省录用当届高职毕业生的单位或部门对录用学生的满意度评价。
5.“专业大类月收入”指按《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规定的各大类高职专业毕业生的人均月收入(“雇主满意度”和“专业大类月收入”为选填指标,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和地区可将其纳入“计分卡”)。
表1 计分卡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指标 | 单位 | 2013年 | 20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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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就业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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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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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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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母校满意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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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主创业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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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雇主满意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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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大类月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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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指标7可另附表。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写明的计量单位,只填报数据不填数据单位,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附件2
“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资源表”系反映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宏观管理工具,其核心内容包括:生师比、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等。
1.生师比=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3.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校内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总数/专任教师数
4.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校外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课时总数/专业课课时总数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数
6.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校内实践基地校内学年使用学时总数/在校生数
7.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用时间总数/在校生数
表2 资源表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指标 | 单位 | 2013年 | 20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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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师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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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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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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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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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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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 | 学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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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 天/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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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中的课程分为“纯理论课”(A类)、“实践+理论课”(B类)和“纯实践课”(C类)三种,此处的专业课课时为“纯实践课”(C类)课时与“实践+理论课”(B类)课时之和。
2.校外兼职教师专指聘请来校兼课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3.相关指标的对应,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进行。
4.学校在公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请以注释的形式注明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院校等。
5.请注意对照表格中写明的计量单位,只填报数据不填数据单位,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附件3
“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服务贡献”指标系反映高职院校服务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的管理评价工具,它包含了几项衡量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贡献性指标。
1.毕业生就业去向分为三类:A类是毕业生留在当地(公办学校:如省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就业的比例;B类是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基层服务的比例;C类是学校毕业生到国家骨干企业(主要指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就业的比例。各高职院校根据实际需分别填写以上三类,总和不受100%约束。各地在本省质量年报中可汇总分析本省高职院校三个类别的情况。
2.“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指为行业企业提供科研、培训等技术服务已到账的收入。
3.“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指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委托项目已到账的收入。
4.“技术交易到款额”指技术转让及技术许可中已经到账的收入。
5.“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指为社会进行的非学历性培训已到账的收入。
6.“公益性培训服务”指为社会进行的免费培训的规模。
表3 服务贡献表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指标 | 单位 | 2013年 | 20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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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毕业生就业去向(以下三类都填,总和不受100%约束): | — | — | — |
毕业生人数(合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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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业人数(合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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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类:留在当地就业比例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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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类: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服务比例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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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类:到国家骨干企业就业比例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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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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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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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技术交易到款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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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非学历培训到款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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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公益性培训服务 | 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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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主要办学经费来源:省级□ 地市级□ 行业或企业□ 其他□(单选) |
备注:
1.“计分卡”“资源表”和“服务贡献表”中的“院校代码”需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
2.“院校名称”需写学校全称。
3.相关数据需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
4.相关数据统计时限截止为至2014年9月1日。
5.请注意对照表格中写明的计量单位,只填报数据不填数据单位,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附件4
“计分卡” |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指标 | 单位 | 2013年 | 20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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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就业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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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月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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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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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母校满意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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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自主创业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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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雇主满意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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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专业大类月收入 | 农林牧渔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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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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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与药品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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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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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与能源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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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建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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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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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造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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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信息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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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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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食品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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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经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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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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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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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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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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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传媒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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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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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大类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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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表” |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指标 | 单位 | 2013年 | 2014年 | |
|
| 1 | 生师比 | — |
|
|
2 | 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 | % |
|
| ||
3 | 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 | 天 |
|
| ||
4 |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 | % |
|
| ||
5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元/生 |
|
| ||
6 | 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 | 学时/生 |
|
| ||
7 | 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 天/生 |
|
|
“服务贡献”指标 |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指标 | 单位 | 2013年 | 2014年 | |
|
| 1 | 毕业生就业去向(以下三类均要填写): | — | — | — |
A类:留在当地就业比例 | % |
|
| |||
B类: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服务比例 | % |
|
| |||
C类:到国家骨干企业就业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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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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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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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技术交易到款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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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学历培训到款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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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益性培训服务 | 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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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
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要求,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职业教育评估系统架构与高职院校下轮评估实施方案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对原“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并更名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组织了平台使用培训。为做好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平台数据采集是提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决策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据,各地及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培训、数据采集等有关工作,确保平台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二、平台版本
此次数据填报提供“标准版”和“网络版”两种版本,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使用。
1.标准版,是单机版向网络版的过渡版本,在保留单机版设置风格的同时,提升智能化水平和可操作性。标准版平台包括平台软件、《操作指南》、《调整说明》,以及“数据智能同步系统”。
2.网络版,设置风格沿袭单机版,但采用了不同的数据采集和输送模式,并提供了移动采集手段。
各省自行开发使用的网络版,要确保采集的数据能生成标准版,并能通过“数据智能同步系统”上传教育部云空间。
三、平台下载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和职业教育评估网(http://www.zgzjpg.cn/)开设“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专栏,即日起可在该专栏下载2014年标准版和网络版平台。
四、其他
1.平台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平台报送不再采用光盘,各高职院校通过“数据智能同步系统”直接将平台数据上传到教育部云空间。
3.因平台已具备省级数据汇总功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权限设置进行应用和管理,故不再使用省级汇总版。
4.在数据采集、上报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课题组咨询。
网络技术咨询:职业教育评估网(http://www.zgzjpg.cn/)
咨询电话:020-87608685
技术服务QQ群:385092265
专家咨询:杨应崧yingsongyang1@hotmail.com
何锡涛hxt3163@163.com
樊至光1667940811@qq.com
张 晞13802975536@139.com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