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调动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创新创业竞赛,选拔和发现勇于创新、善于创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带动和影响更多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创造精神,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奖励范围
第二条 奖金来源:每年从学院创业创新教育指导和学院绩效工资中划拨经费,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金。
第三条 使用范围: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专家评审、嘉宾讲座、优秀组织单位等费用从学院创业创新教育指导经费中列支;指导教师奖励经费从学院绩效工资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从学院绩效工资中追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金每年视奖金使用情况于下年度补足预算。
第四条 奖励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和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和奖金归项目团队所有。
第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奖励范围是指具有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经学院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国(部)级、省级、市级、校级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
第六条 所有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必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经批准后按相应类别档次执行;未经审批参赛获奖的,学院将不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根据竞赛主办方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锻炼程度及指导教师、学生精力投入及获奖情况,确定奖励办法,对参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组织部门、评审专家给予奖励。
第八条 获奖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办法
(一)奖金奖励(单位:元)
级别 奖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部)级 |
30000 |
20000 |
15000 |
1000 |
省级 |
10000 |
5000 |
2000 |
500 |
市级 |
1000 |
800 |
600 |
200 |
校级 |
校级比赛及同项目赛事晋级比赛以单次比赛方案规定的奖励金为准 |
(二)对取得其他形式奖项的等级认定办法:
参加比赛取得金奖、银奖和铜奖的,分别按照一、二和三等奖认定;取得鼓励奖或其他奖项的按照优秀奖认定。
(三)根据学院《关于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奖励的办法》参赛学生视其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对应“专业技能类竞赛”学分奖励。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各类别技能竞赛对应
学分奖励参照表
竞赛级别 |
院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 等 奖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 等 奖 |
一等奖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 等 奖 |
一等奖 |
优秀奖 |
三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一等奖 |
|
专业技能类竞赛 |
0 |
0 |
0 |
2 |
0 |
1 |
2 |
4 |
1 |
4 |
6 |
10 |
4 |
10 |
12 |
16 |
(四)各种大赛的参赛学生人数具体按照比赛通知或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一)奖金奖励
1. 对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国(部)级、省级、市级、校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及团队,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次,给予奖金奖励(单位:元),奖励金从学院绩效工资中列支。
级别 奖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部)级 |
15000 |
10000 |
8000 |
1000 |
省级 |
5000 |
3000 |
2000 |
500 |
市级 |
1000 |
800 |
500 |
200 |
校级 |
校级比赛及同项目赛事晋级比赛以单次比赛方案规定的奖励金为准 |
2.对指导教师的认定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为准,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指导教师团队涉及多人指导的,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奖金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二)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指导教师数量:省赛及以下赛事指导教师团队原则上1名,最多不超过2名;国赛指导教师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名,最多不超过4名。
(三)在学院各类科研项目评审中,对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荣获各级奖项,纳入职称评聘条件的指标体系:?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国赛金奖、国赛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国赛铜奖、省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省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省赛银奖、省赛铜奖、市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市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市赛银奖、市赛铜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院级科研一般项目。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不再享受相应的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第十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获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中同时获得组织方单独设置的奖项,经认定确具项目本身价值体现的,可以按获奖级别的更高一级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可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师生所在院系初审,再报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最后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院系创新创业类竞赛网报项目数、复赛成绩评选出或被各赛项相应组织方评定为“优秀组织奖”,给予相应部门奖金奖励(单位:元),奖励金划入部门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有关创新创业活动。
奖金 级别 |
校级 |
市级 |
省级 |
国(部)级 |
金额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第十三条 本奖励办法以师生获得证书报送给招生就业处开始受理,并启动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章 评委费(讲座)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主办或承办创新创业赛事的评委费标准(元/人)
学院主办或承办创新创业赛事的评委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莆财行〔2016〕84号)文件执行:
(一)除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外,对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二)邀请校内教师担任评委,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每半天不超过25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类讲座嘉宾费用(元/人)
创新创业类讲座嘉宾的讲座费用根据其知名程度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级别参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讲座管理办法》发放:
“讲座酬金支付标准:院内教师开设学术讲座每场次听讲人数100人以内的,200元/场次;100人以上的,300元/场次;校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一事一议确定酬金。一般情况下: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500-800元/场次;博导、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800-1000元/场次。知名专家或院士视情况另定。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按企业规模、公司职务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