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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关注】高考体检和专业填报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6-01-05 10:00:36 被阅览数:9788
内容摘要: 2016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2016年1月3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考生应于2016年3月7...

   2016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2016年1月3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考生应于2016年3月7日-11日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录入本人体检结果。

  高考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近期有不少考生留言咨询高考体检的相关事宜,小编在此做个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如何看懂体检结果?

  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分为三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另外,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高校不能以此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温馨提醒

  报考志愿时,除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

  2.哪些院校及专业有身高方面的限制?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

  3.患有肺结核,影响录取吗?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也就是说,上面这三种情况不影响考生录取。

  4.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高校是否予以录取,如果录取在其专业上有限制吗?

  高招体检已经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并取消了高校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限制。详见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

  5.色弱、色盲能报考哪些专业?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规定限制报考的专业外,色弱、色盲者都可以报考,如哲学、法律、社会学、社会工作、文秘、数学、历史、教育学、英语(课程)、新闻、汉语言等。具体选报专业请咨询有意报考的高校。

  6.对于体重超标的考生,是否会因为肥胖而不予录取?

  军校、武警、公安院校和飞行专业等对体重有明确要求。例如:

  军队、武警院校标准: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公安院校标准: 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身体匀称。

  除了以上院校外,考生在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时,也要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看其中是否对体重有要求,避开受限的院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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