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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15:39:39 被阅览数:13288
内容摘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精神,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拔部分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精神,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拔部分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对象为省内院校(包括在闽部属院校,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类别

  (一)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院校以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为主。招生类别共设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小学教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20个类别。

  (二)考生只能选择以上20个类别中的1个类别报考,所填报的类别须与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的考生必须是相关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方向)、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2017年起,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的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将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三、时间安排

  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定于5月7日-8日举行,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考试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8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

  四、考试科目

  (一)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均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总分满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英语类的专业基础英语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基础课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美术类的色彩和素描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

  (二)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大纲沿用2015年考试大纲,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考纲试卷”栏目自行下载查阅,不再另行公布。

  (三)2017年起,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将进行调整,并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五、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

  (二)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按时填报志愿(包括征求志愿)。

  (三)录取时,按考生报考类别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公办本科院校,经批准,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经批准,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根据国家项目安排应参赛,无正当理由却不参赛的除外),将于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有关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有关学生参加单独考试,妥善处理学生参赛与考试关系。

  2017年起,参加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升本考试。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

  (三)各招生院校要对通过专升本录取的新生进行单独编班,并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特点等,研究制定专门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四)被录取的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由录取高校及时报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五)有关招生计划安排由我厅另行通知,有关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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