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4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周六)—4月7日(周一),共3天。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放假前要组织人员对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食堂、施工场地等责任区的财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固和维护,并通知本单位的师生离校前关好水电开关和门窗。 2、全体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校园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