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动态
主页 > 教学动态 > 正文
教育部将新建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发布时间:2010-08-23 00:00:00 被阅览数:19548
内容摘要: 近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国家示范...

    近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由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至今,已经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通知》说,新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将按照地方推荐、评审立项、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今年遴选40所左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2011年、2012年再分别遴选30所左右,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
    《通知》要求,新的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要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通知》强调,新建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在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同时,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
    《通知》强调,新建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2020年以前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上一篇:2004年以来我省人才工作发展综述
下一篇:郑春华老师获省第六届高校教学名师奖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福建教育考试院 |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